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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人!一手房网办系统再优化!个人申请通道已开通!

2024-04-23 13:59:45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金华传媒记者 胡凯迪

2022年4月,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上线浙里办“不动产智治”平台,开通了线上不动产办证通道。在此前的登记模式下,一手房预转现登记的线上办理只能通过开发商的账号来完成。因购房人落户或子女上学等原因,部分购房人希望尽快办成证,有时却遇到开发商不提供账号支持网办、不提供办证材料等困难,由此导致购房人被中介或开发商办证人员“强迫”、额外交纳300-500元不等的“办证费用”。而实际上,不动产登记住宅类的登记费只需80元。开发商不及时配合、强制额外交费代理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存在,给购房人造成较大困扰。

为改善营商环境、提升购房人办证效率,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升级了不动产网办系统,打通了“个人账户走一手房预转现网办”的绿色通道,打破此前“预转现只能通过开发商账户网办”的困境,使“交房即交证”服务进一步优化。本次一手房登记创新优化由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以“不动产智治”平台为依托,各部门办理网络联动,从技术实践上打破时间、地点,实现购房人足不出户外网申请、登记中心内网审核、税务部门智能核税,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一手房网办个人申请办理条件:

开发商按购房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购房人在验房无误、确认交付后,开发商将办证所需的材料一次性交给购房人,并配合购房人在浙里办“不动产智治”平台登录个人账号申请一手房预转现登记。

二、一手房网办个人申请流程(有按揭):(还有有按揭但在过户登记前已提前还款、没有按揭两种流程)

温馨提示:在线上办理过程中,请注意系统红字提示语。

1.打开360极速浏览器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界面,定位“永康市”网点,搜索“不动产智治”;

2.选择相应账号登录,“个人用户登录”(可通过“浙里办”APP扫码登录或“浙里办”APP密码登录)或“法人用户登录”(可通过法人“浙里办”APP扫码登录或密码登陆);

3.在“我要办”模块中选择“其他登记”预转现流程,如有抵押,请选择“预转现(有抵押)”模块;如无抵押,请选择“预转现(无抵押)”模块。勾选“买方”或“代理人”,查看阅读并接受申请须知后点击“开始办理”;

4.填写买方信息(即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预告证明号))进行不动产信息查询,点击选择需预转现的房屋(注意:不动产查询结果为限制状态正常才可办理);

5.进入预转现办理第一步:申报信息。带红色“*”号部分即为必填部分,进入第二步时系统会提示漏填部分,届时根据系统提示完善信息即可进入第二步。注意:开发商、银行的法人信息为必填项目,其中开发商与银行的“代理人”均填购房人本人;如若房屋有抵押,领证方式请选择“指定人领取”,房产证与他项权证的领证人需填抵押权银行的代理人(以银行的授权委托书上所写的代理人信息为准)。

6.进入预转现办理第二步:纳税申报。在“转入方家庭信息”部分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信息。

7.进入预转现办理第三步:文件签署。点击“信息录入”,如实填写“询问笔录”,填写完成后点击“开始签署”。此时需要开发商通过其账号确认无误后签署“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如有抵押,请购房人在确认无误后签署“不动产抵押申请书”和“抵押合同信息采集表”(购房人只需在“代理人”与“申请人”这两处签署姓名即可)。开发商与购房人签署完成之后点击“一键提取签署文件”。而后根据“资料列表”逐项上传登记所需材料之后点击“提交”。注意:请确保上传的资料图像清晰完整。

8.提交完成,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受理办件。

9.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确认上传材料齐全无误后,即可成功受理,移交永康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10.永康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无误,出具一份“房屋交易确认书”后,移交税务部门线上审核计税。

11.税务部门线上审核计税完毕后,将发送短信提示购房人通过“浙里办”“不动产智治”平台缴纳税款。纳税完毕后,购房人可线上下载纳税发票,同时税务部门会出具“契税完税证明”移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最终审核。

12.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审核确认材料齐全、信息无误后即登簿,登簿环节转出后将发送短信提示,请购房人尽快前往永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0号窗口,将所上传的登记材料原件全部交还给不动产登记中心。(见下方《材料清单》)

在交回登记材料原件的同时,请购房人支付80元登记费。材料收回、缴费完毕后,如无抵押,即可机器出证;如有抵押,则请购房人通知抵押权银行尽快前往中心领证。

三、《网办预转现申请材料清单》

类别

材料

注意事项

开发商向业主提供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购房发票、开发商营业执照及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证附件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分割证);

1.购房发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电子)等复印或打印件需经开发商盖公章。

2.若该套房屋经税务审核需要低价承诺书,开发商需提供该承诺书。

3.如有面积差补充协议、经住房保障中心备案过的车位储藏间补充协议、分期补充协议,需提供。

银行提供

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抵押预告证明、买卖预告证明(建议该材料先提交到房开公司,交房时再由房开公司一并提供给购房人)

业主提供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

房屋权利人的身份证、结婚证(适用于夫妻双方购买)

1.若业主有曾用名或者老式的《结婚证》,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2.请在《税务承诺书》上如实填写家庭住房情况,如有不实将会退件,影响办件效率。

温馨提示:请购房人在收到短信提示后,将上述资料原件交至政务服务大厅10号窗口。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合同信息采集表、询问笔录为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收回材料。


附件1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税务机关告知事项

(一)证明义务及证明内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以及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证明家庭成员情况。并根据纳税人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符合享受减征契税政策的条件。

(二)承诺方式: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时,应申请或授权相关部门查询家庭成员信息和家庭住房情况,具备查询条件的,税务机关取得相关部门传递的信息;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纳税人签署《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税务机关不再要求提供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三)法律责任:纳税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根据具体情形承担下列法律责任:1.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依法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

2.涉嫌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3.对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处罚的同时,在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税务文书中记载虚假承诺事实,以上述文书为依据,认定虚假承诺行为;

4.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纳税人承诺

本人        (身份证证件号码:                    )就办理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事项,作出以下承诺:(一)( £ 对家庭成员情况进行承诺填写该项)本人家庭成员信息如下:配偶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未成年子女1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未成年子女2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

(二) £ 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承诺填写该项)本人现购买位于

                                 不动产作为家庭住房,符合如下条件(请选择):

£ 个人购买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

£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

£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

£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改造安置住房;

£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

£ 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

(三)已知晓本告知承诺书税务机关告知事项

(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五)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纳税人: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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