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 12:03:51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各行政村、杨梅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户:
杨梅是马涧的特产水果,历史悠久。马涧杨梅以其成熟期早,味正自然而享誉省内外。近年来,先后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森林食品基地,有机转换产品基地等认证。先后获得了“浙江省杨梅之乡”“中国杨梅之乡”“浙江省优质农产品”“全国十大精品杨梅”等荣誉称号,2016年、2020年两次蝉联浙江杨梅擂台赛“黑炭”“东魁”双料冠军。
近期,我镇杨梅即将陆续成熟上市,为加强杨梅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杨梅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将杨梅质量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购买、使用、贮存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肥料和国家禁停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
二、严格按照《杨梅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建立和完善生产记录档案,并存档两年以上。
三、要主动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监测管理,杨梅采摘前主动送样检测,若有不合格情况,自愿配合落实强制落果、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置措施。
四、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将杨梅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
五、各主体要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六、各主体要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杨梅生产管理,提高杨梅质量安全水平。
七、各行政村以自然村、山头设立质量协管员,要全天候巡查,监管好责任区,发现个别农户用药的,应立即劝止并报告。
八、对我镇杨梅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九、杨梅是马涧的“金名片”,名誉要靠大家共同维护,理应相互监督。实行举报保密,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行为。举报电话:88441122 88442511
十、 本通告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兰溪市马涧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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