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1 08:07:36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近日,市民徐女士致电12345(8890)反映,自己在菜市场门口违停三分钟就被罚,希望人性化处理。而因违停受到影响的一些市民则反映要求执法部门对市区一些路段加强管理,整治违停。哪些该罚哪些不罚?执法部门接诉后立即介入处理,消除市民疑问,并对违停路段进行整治。
日前,徐女士开车到婺城区罗店市场买菜。“上午8点44分停车,47分离开,就三分钟时间。”她说,当时是早高峰,她将车子停在菜市场门口的路边,怕耽误别人通行,迅速把菜买好了。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尽管紧赶慢赶,还是收到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违停告知单,要被罚款。
“我就临时停车,现在被罚有点接受不了。”徐女士致电12345(8890)反映,要求执法部门人性化执法,方便群众。
诉求转至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该局业务科与抄牌队员立即核实情况,查看了现场采集的证据照片及执法队员的执法记录仪画面,确定徐女士确实违停。“是不是短暂停留、临时停车并不按照停车时间判定。”执法人员解释说,短暂停留、临时停车要求车辆驾驶员不离开车辆,依据现场采集的证据照片显示,徐女士将车停在人行道上,人已经离开,故不属于临时停车。能不能实行人性化执法?执法人员介绍,现在人行道机动车违停处罚数据与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数据同步实行“首违免罚”政策。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没有机动车违停数据以及公安部要求的其他9种交通违法记录、以往在12123系统上的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给予警告,在12123系统提示“首单警告 罚款0元记0分”(简称“首违免罚”)。如果市民的车辆符合上述条件,即可“首违免罚”,市民可在交管12123App上查询。
“罚款不是目的,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是为了提升公众对公共规则的尊重与敬畏。”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平时注意文明驾驶、文明停车,莫因贪图一时方便或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违停。
“电动自行车乱停在公交站台上,影响他人坐公交,真烦心。”近日,市民陈先生致电12345(8890)反映,市区婺州街307号门口的公交站台每天都停着电动自行车,导致上下车乘客不方便,存在安全隐患。他希望相关部门在该区域设立公告牌,提醒不要违停,并加强整治。
诉求转至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核实发现,乱停放的电动车为边上商铺临时停放的车辆,已要求其将电动车移走,后续会加强该处巡查。

日前,市民盛女士致电12345(8890)反映,金华开发区寺前皇路31号门口的车位上停放着美团、支付宝的助力车,严重影响生活。“共享电动车有它们的停车位置,有些人贪图方便乱停,着实给别人造成了困扰。”盛女士说,城中村小区本来车位就不多,停车困难,希望部门核实处理,不要将共享电动车停在车位上。
诉求转至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三江中队执法队员对该区域共享电动车进行清理,并联系共享电动车负责人加强对该区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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