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4 10:42:28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5月1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法治在线”版块关注“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负责人获刑。

20年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接下来,我们要关注发生在浙江金华市的一起严重超限超载违法案件,虽说超限超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但因危险作业罪,车辆所属企业负责人也因此获刑。

今年年初,在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下,永康交警在开展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辆渣土清运车。经过磅,该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超载236.8%,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现实危险。

执勤交警说:“法定标准是31吨,卸货前总质量是104.42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二款、第三款已扣留机动车。”

而在短短3个月内,这辆货车所属的渣土运输公司已经被查获了3辆“百吨王”货车。此前,这家货运企业已收到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并没有加强货运车辆管理,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该公司所属货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依旧存在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

今年1月5日,永康市公安局对该货运公司负责人俞某开展立案侦查。

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潘永继说:“企业负责人俞某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严重的超限超载行为仅仅构成了行政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一直没有把这个问题整改到位,我们在1月5日,针对这个情况对俞某进行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2024年3月14日,这起案件在永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俞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其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永康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卢文伟说:“俞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构成了危险作业罪。俞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那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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