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 09:42:50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美容店关门了,会员卡还在,卡上的余额不知如何退回!”近日,金东区曹宅镇吴女士拨打市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反映,集镇上有家叫“聚鑫”的美容店,半个月前突然关门,像她这样的充值会员有数百人,发现店关门后,会员打110报警,找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甚至找到店老板家中,但均未能找到维权的办法。
会员卡又现“爆雷”事件
吴女士说,这家美容店的前身叫“美嘉”,去年6月份开业,和“聚鑫”一样,都是主打“护肤、美发造型”等美容业务。去年10月份,“美嘉”老板将店面转让给本地人曹某经营,当时曾引发一拨退卡潮。不过,接手的曹某承诺会员只要按要求充值后,会员卡可继续使用,风波得以暂时平息。不料,到了上月中旬,“聚鑫”突然关门。获悉这一情况,部分会员聚集在一起,曾找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维权,不过,时过半个多月,维权并无进展。


5月7日,记者来到曹宅镇“聚鑫”美容店门前,只见店门上锁,四间店面的玻璃门上看不到停业的相关告示,只见到一张之前张贴的店内招聘员工的启事,记者拨打上面的电话号码,电话已停机。此外,记者还看到一张店面出租告示,拨打上面所留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是店面房东。记者从房东口中得知,美容店的老板联系不上,店面是去年6月租的,租期一年,目前还欠她2万多元房租,加上水电费、物业费,未付清欠款共3万多元。

“聚鑫”美容店的会员建了一个群名“受害者”的微信群,有会员在群里贴出“聚鑫”美容店日前一元转让的合同。合同约定,转让协议达成后,会员充值、退卡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负责接续服务会员的业务,合同显示,签定时间是4月18日。有会员告诉记者,受让方虽然没有露脸,但之前曾放出消息:会员想有效使用原会员卡,前提须充值续费,且充值金额需达到店里要求。有知情者透露,“受害者”微信群群员有130多人,加上未入群的会员,持卡会员少说有300人,由于要求退款的会员居多,第三任老板之后就没了声音。
金东区市场监管局曹宅监管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聚鑫”美容店前身“美嘉”美容店的老板徐某是江苏人,去年2月份办理营业执照,去年11月份注销。“聚鑫”美容店近日也曾想办理注销营业执照手续,但因存有会员卡退款纠纷,被该所工作人员拒绝。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会员仅能提供会员卡作为维权证据,很难提供交费收据、消费合同等有效证据,“类似先预付再消费”一旦遭遇商铺关门或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时,退卡维权难度很大,如何为消费者找到维权办法,对此他们也感到很头疼。
杜绝“爆雷”新规将施行
预付式消费存在风险。办卡时,商家承诺各种优惠政策,可是一旦遭遇商铺关门或对服务不满意时,消费者要求退卡“难于上青天”。
今年3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出,目前我国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存在经营者违规办卡、拒绝开具凭证、变相涨价、办卡容易退费难、经营者跑路消费者挽回损失难以及维权难等6方面问题。其中,体育健身与美容美发领域所发生的消费纠纷案件最多。此外,预付卡消费在教育培训、商业零售、餐饮、洗车服务等领域无处不在。记者发现,消费者在办卡时多数没有和商家约定具体消费细节的习惯,签订合同的更是微乎其微。
法律界人士认为,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主要与相关立法体系不够健全、行政监管不够有效、司法保护存在不足等因素具有密切关系。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监管主体及其职责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部分行业或领域中的预付式消费无人监管、有些行业或领域的预付式消费则存在多头监管的混乱现象。
2020年9月,商务部、公安部、文旅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等八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发卡经营者的单用途卡发行和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单用途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单用途卡金融欺诈、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银保监会依据本部门职能分别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消费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还会员费,法院审理过程中,有类似案件由于消费者仅能提供会员卡作为证据,很难提供交费收据、消费合同等有效证据,而被告已经卷钱“跑路”,法院因无法明确合同内容及金额,最终驳回消费者诉讼请求。
好消息是,今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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