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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实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磐安县人民法院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实判后修复、教育

2024-05-23 08:10:54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作者: 陈冰冰 通讯员:周琪安

“杨法官,你刚刚说的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我们都听明白了,很受教育!我们想一起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修复中去。”刚庭审结束,被告王某、田某就跟随法官来到了大盘山生物多样性司法实践教育基地,在接受警示科普教育后,二人深有感触,表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身体力行。

2024年5月21日上午,磐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罪案。 

被告王某、田某在磐安县玉山镇某山头,通过架设捕鸟排套网、利用电子诱捕器播放模拟竹鸡声音的方案,共捕捉竹鸡7只。经鉴定,涉案竹鸡为鸡形目雉科,系国家“三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案发后,涉案竹鸡被相关部门放归大自然。 

环资类案件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其目的明确且紧迫,被破坏的环境资源需要及时得到保护与修复。 

“审判只是生态修复的开始。惩罚不是目的。案件审理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修复受损的环境资源和提高大家的生态文明意识。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杨法官说。 

鸟类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为有效帮助鸟类繁育,保护鸟类栖息环境和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当天下午,法院联合检察院,与两名被告人来到半月山公园悬挂鸟笼,吸引各类野生鸟类“安家”。

“生态环境保护不仅要‘抓前端、治未病’,也不能忘了‘抓末端、治已病’,要坚持案件判后回访和跟踪问效,走实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磐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益军说。

近年来,磐安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推动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效衔接、有机结合,持续跟进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将生物多样性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向判后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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