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5 22:01:00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5月25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高校毕业生在金华创业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从事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毕业季即将到来,高校毕业生们快来看看——

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3000元/人。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原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申报方式:每年8月15日到9月15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10000元。
申报条件:市区初次创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3年内,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申报方式: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在市区初次创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3年内,带动3人(不包括本人)及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申报方式: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从事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申报条件:在市区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补贴期间企业需正常经营。
申报方式: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市区初次创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3年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方式: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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