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7 18:46:53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5月27日,永康市召开2024年永康市房地产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当日新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政策措施》),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该项“新政”的出台是永康市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针对房地产领域的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新形势,落实惠民、惠企措施,促进永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和积极探索。

据悉,《政策措施》从购房补贴形式、公积金支持政策、延续契税补贴等方面制定10条举措。



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
相关负责人做了详细解读,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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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住有所居”政策对社保、户籍没有限制。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我市范围内国有土地性质的住宅类不动产(包括期房)和城区居委会范围内的不动产(包括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9月30日,但在政策发布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一居民家庭任一成员存在撤销、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形的,不享受此补贴。
A: 在购置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时,首次置业购房补贴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可以叠加使用。
A: 没有户籍限制,对夫妻及共同生育的子女都没有户籍限制。
A: 多孩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的“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第三孩。
A:
1.当前申请人双方属于合法夫妻,持有结婚证;
2.现家庭三个子女的出生证信息与父母信息、结婚证信息完全一致。
3.第二个子女出生日期在2016年1月1日(含)后,第三个子女出生日期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
A: 按现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A: 能使用。购买新建商品房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具体条件如下:
1.在本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支付定金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3.申请人符合购房提取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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