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9 17:43:34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近日,金东区安委办通报依法查处的多起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典型案例。
案例1:
金华市康哥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金华市康哥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罗侃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康哥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罗侃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金华市静龙玩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金华市静龙玩具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高云华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静龙玩具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高云华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3:金华汇众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金华汇众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胡永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汇众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胡永胜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4:金华市金东区浩宇石材切割厂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金华市金东区浩宇石材切割厂存在有限空间未辨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金东区浩宇石材切割厂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胡德生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5:金华市海滨喷涂厂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金华市海滨喷涂厂存在有限空间未辨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海滨喷涂厂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刘海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6:金华佳利瑞纸张分切厂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的行政处罚案
金华市金东区佳利瑞纸张分切厂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刘敬仁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金东区佳利瑞纸张分切厂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刘敬仁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7:金华市勤勤胶粘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的行政处罚案
金华市勤勤胶粘剂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胡勤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勤勤胶粘剂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胡勤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8:吴红伟危险作业案
吴红伟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2月2日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对吴红伟危险作业案立案侦查。
案例9:浙江佑卡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浙江佑卡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汪广信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佑卡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汪广信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浙江祥运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浙江祥运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祥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11:金华市轩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金华市轩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消防沙、灭火毯、防撞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轩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2
金华小邹鲁酒业有限公司
金华小邹鲁酒业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蒋方明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小邹鲁酒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蒋方明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13
金华科宇通风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科宇通风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梁艳飞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科宇通风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梁艳飞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14
金华市佳互贸易有限公司
金华市佳互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陈主武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佳互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陈主武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15
金华市长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市长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徐俊仙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长达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徐俊仙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16
宁波锦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锦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王仕丰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宁波锦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王仕丰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17
金华市金东区某福利中心
金华市金东区某福利中心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楼剑波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金东区某福利中心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楼剑波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18
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杭州)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杭州)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杨明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杭州)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杨明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19
金华市胜利轿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金华市胜利轿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陈文素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胜利轿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陈文素作出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20
金华市东方精工量具有限公司
金华市东方精工量具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赵学灏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市东方精工量具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赵学灏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21
金华金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金华金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陈汉生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金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陈汉生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22
金华唐心包装有限公司
金华唐心包装有限公司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李学新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金华唐心包装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李学新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23
浙江伟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伟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倪世辉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伟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倪世辉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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