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3 14:55:02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近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在巡查时发现,通济桥水库管理区内堆放了大量废弃泡沫、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占地面积约0.4平方米。

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水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自部分水利领域处罚事项划转以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查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拍摄取证,根据现场线索排查及上门走访调查,找到了当事人李某某。

经调查谈话得知,该当事人就住在这附近,在打扫完家中卫生后,顺手将垃圾丢在了水库边。“我只考虑了自己的方便,没有顾及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下次一定不会再随意丢垃圾了。”当事人惭愧地说道。
鉴于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巡查力度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确保水资源安全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切不可随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法条速递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二)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三)围库造地、库区炸鱼;
(四)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五)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较轻的,可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