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栏目列表  >  八婺  >  浦江   正文

“深夜食堂”噪音扰民?请还“静”于民

2024-06-04 11:32:11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作者: 周轩 通讯员 焦礼德

街边热闹的餐馆饭店是百姓舌尖上的一味

然而部分餐饮店未采取降噪措施

生产经营时发出较大噪声

既破坏环境秩序

又让周边居民饱受困扰

“浦江县东山路某家餐饮店风机噪声太大了,晚上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请执法人员核实处理。”

收到问题反映后,浦江县行政执法人员立即与居民取得联系,了解诉求详情,并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经查,该餐饮店油烟净化器、风机产生的噪音较大,尤其是夜间,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执法人员当即委托该县环境监测站开展噪声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餐饮店噪声排放值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鉴于当事人的商业经营活动造成噪声污染,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

持续强化监管力度

不定期开展“回头看”

督促餐饮商家合法合规经营

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让“烟火气”不扰民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第六十二条 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一)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