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4 14:43:26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近日,市民阮阿姨拨打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反映,卫生间下水管道倒灌,屋内突发大水,木地板、家具等被水浸泡部分受损,她所要求的赔偿迟迟得不到解决。

阮阿姨居住在婺城区乾西乡工贸区汇鑫花园南区。房屋位于一楼,面积约80平方米,是一套公租房。阮阿姨说,2月12日,她到浦江亲戚家拜年,24日接到电话,说水从屋内往外流。当天她便从浦江赶回来,打开门后发现房屋内有20多厘米深的积水。屋内家具多、体积大,为了尽快排出屋内积水,她雇人帮忙搬家具,还购买了排水机器。

等家中清理干净后,阮阿姨整理屋内物品时,发现不少地方因浸泡出现问题。“价值4000元的沙发和8000元的衣柜底部因泡水而腐烂,三张床价值10000元,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最严重的是我家的木地板,三年前花了近两万元换的,现在三个房间的不少木地板翘起,地面凹凸不平,一不小心人会被绊倒。”阮阿姨说,被水泡过的衣服、鞋子直接扔了,无法使用的地下室门、路灯也都进行了更换和维修,估算了一下,直接损失达6万多元。
记者在阮阿姨家看到,目前沙发、衣柜、床都在正常使用着,房间内的木地板确实有多处变形。

突如期来的大水是哪里来的呢?阮阿姨指着卫生间说,水是从下水管道倒灌进来。“这和去年污水管道改造有直接关系,我认为改造施工方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当赔偿全部损失,但对方只愿支付6000多元。”阮阿姨表示不能接受。
得知阮阿姨家进水的消息,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多次派人前往查看情况。“第一次上门看到地板比较潮湿。事发时积水深度是否如住户所说一样,由于没有屋内漫水的现场照片和视频,也是难以确定。”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
房屋进水与去年污水管道改造一事有无关系,工作人员予以否认。“去年我们组织人员实施的是房屋加固除危工程,这是一项保障群众居住安全的民生工程。”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卫生间、厨房、阳台等下水道堵塞疏通由乙方(承租人)自行负责。因而,承租人屋内因下水道堵塞发生倒灌,责任还在于承租人。
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去年房屋加固除危工程的施工方在勘察现场后答应给予阮阿姨一定的物质补偿。“施工方对受损地方,主要是木地板,进行核算评估,包括材料、人工等费用,金额是6000多元。”该名工作人员强调,这笔费用不是赔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补偿。
对于阮阿姨提出赔偿要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建议阮阿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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