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 09:08:10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日前,有市民拨打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反映:自己前几天在湖海塘公园湖心岛夜钓时,被数名公园保安人员没收了渔具。当时,保安人员的态度不太好,而且没收他的渔具时没有明确告知处罚依据。他希望相关部门能解释一下,为什么非禁渔期不能在公开水域钓鱼?

据悉,今年我市的禁渔期自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禁渔区域包括钱塘江流域、瓯江流域、椒江流域。其中,对于娱乐性游钓的定义,泛指“一人一竿使用天然饵料垂钓,且渔获不以交易为目的”钓鱼方式。
“目前,尽管禁渔期已经过去,但湖海塘公园水域是全年禁渔的,禁止钓鱼和捕鱼等相关活动。”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苏孟中队负责人赵群兵介绍,从之前的执法情况来看,执法人员接到公园保安人员通知,前往湖海塘公园查处违规钓鱼者的时间多数是在夜间。而且,多数夜钓者是在湖海塘公园的湖心岛上被查处的。


记者在湖海塘公园的湖滨广场等处看到,由金华市海棠园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湖海塘公园水域禁止游泳、钓鱼、捕鱼的通告”,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禁止的提醒,还附有举报电话82790676。
对于市民所关注的违规钓鱼处罚依据,《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一)依树盖房、搭棚;(二)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野炊烧烤、饲养家禽、放牧;(三)公园绿地水域内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四)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五)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六)硬化行道树的树穴(树池);(七)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八)损坏城市绿化设施;(九)其他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同时,上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处罚款:(一)有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九项规定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有第六项、七项规定行为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有第八项规定行为的,处重置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据了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实际查处过程中发现,多数违规钓鱼者使用的渔具均为比较廉价的产品,比如市场价格仅数十元一根的钓竿等。对于首次被查处违规钓鱼的市民,执法人员通常不会予以高额罚款,而是没收渔具以作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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