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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有代价!切勿随意倾倒垃圾

2024-08-07 08:54:27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作者: 周轩 通讯员 赵嘉琪

垃圾虽小却牵着民生连着文明每位公民都应自觉遵守规定在“两定四分”点按时投放生活垃圾而不能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连日来,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郑宅中队在巡查时发现,东部水晶产业园区附近空地上堆放着大量快递盒、塑料袋、编织袋等生活垃圾,现场一片狼藉。为尽快找到垃圾“主人”,执法队员立刻进行现场调查、周边走访,很快锁定了当事人陈某某。

在证据面前,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其当天在家里打扫完卫生后,错过了垃圾投放时间,觉得此处偏僻无人,就把垃圾偷倒在这里了。

鉴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在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下,当事人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回到现场将垃圾清理干净。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给炎炎烈日下的环卫工人带来极大的负担。美丽家园需要大家共建,请把“文明”装进口袋、随身携带,携手营造更加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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