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8 15:17:27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在不少人的错误认知里,认为酒驾只是驾驶“汽车”酒驾,殊不知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也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近日,浦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醉酒后驾驶的正是电动三轮车。
2024年6月,王某某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途经浦江县某红绿灯路口时与他人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当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为151mg/100mL。后经鉴定,王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9mg/100mL,属醉酒。
案发后,王某某已进行民事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王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已民事赔偿等情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王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为纯电力驱动,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而且该电动三轮车尺寸、重量、功率等方面的技术参数,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标准,鉴定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机动车不仅仅只有轿车或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或电动四轮车饮酒后驾驶也有可能触犯刑法。饮酒后驾驶车辆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切记饮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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