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2 10:46:24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消防栓里的水是发生火灾时的“救命水”,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不仅会浪费水资源,还可能使周边居民,特别是高层住户用水的瞬间失压,影响正常生活用水,更严重的是,擅自开启消防栓可能会损坏消防器材,给日后消防灭火工作埋下隐患。

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三江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有人在东阳街一绿化带内擅自开启消防栓取水用于搅拌水泥砂浆。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停止违法行为,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为一名施工队员工,但施工队并未取得相关用水手续,涉嫌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执法队员现场开具《接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需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最近高温天气,我想着尽快完工,用消防栓取水更方便,其他也没想这么多。”当事人张某懊悔地说道。
因张某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三江中队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张某拟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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