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0 15:25:51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8月30日,永康召开公租房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针对《关于印发永康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进行解读,正式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最新政策。

公租房作为民生福祉的重要载体,致力于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难题,是党和政府深入实施住房保障制度、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该项新修订的公租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是永康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规范公租房保障管理的重要实践,有利于精准保障民生,促进永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悉,新修订的公租房保障政策对公租房申请条件、房产核定范围、申请和审核流程、分类梯度保障、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优惠政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新政策,永康将进一步放宽公租房的申请资格条件,以此扩大政策覆盖面,惠及更多有住房需求的市民。同时,进一步优化申请流程,加速审核进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市民能够迅速享受政策红利。
永康针对公租房的保障档次进行了细化,将公租房保障对象由原先三类划分为四档,新增第一档为在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和退出民政局集中养育三年内的孤儿三类人员;第二档在原第一类的表述上新增了“在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家庭”,即家庭成员均为在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以下的;第三档即原第二类,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在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的;第四档即原第三档,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0%,在当年制定的保障线以下的。
永康还提升了公租房的保障标准,对未实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租赁补贴保障。保障面积标准由“1人家庭保障40平方米,2人家庭保障50平方米,3人家庭保障60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保障80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保障20平方米,每户保障38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以下”;补贴标准由“第一类12元,第二类8元,第三类5元”调整为“第一档、第二档每月每平方米14元,第三档每月每平方米10元,第四档每月每平方米7元”。预计在未来数年内,将有效为市民提供更加稳定的居住保障。
发布会上,媒体记者围绕公租房保障申请方式、公租房租赁补贴金额计算、实物配租的标准租金计算等内容积极提问,相关部门负责人一一作答。
问:如何申请公租房保障,公租房保障形式有哪几种,能否同时申请保障?
答:公租房保障采用常态化受理模式,申请家庭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申请,也可在工作日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公租房保障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不能同时申请保障。
问:公租房租赁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答: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计算方法为“月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补贴标准”。
1.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保障20平方米,每户保障38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以下。即1人家庭保障38平方米、2人家庭保障40平方、3人及以上家庭保障60平方。
2.补贴标准:第一档、第二档每月每平方米14元,第三档每月每平方米10元,第四档每月每平方米7元。
以2人第二档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为例:每月租赁补贴=2人×20平方米×14元/月/平方米=560元;每季度可领取租赁补贴=560元×3=1680元。
问:实物配租的标准租金如何确定?
答:实行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公租房租金计算方法是“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租金标准”,租金按以下标准收取:
1.第一档保障家庭租金予以免收;
2.第二档保障家庭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0%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0.8元;
3.第三档保障家庭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70%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5.6元;
4.第四档保障家庭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100%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8元。
以配租50平方米公租房第四档保障家庭为例:月租金=50平方米×8元/月/平方米=400元;年租金=400元×12个月=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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