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2 16:07:08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我公司在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城区第SG01标段附近施工做便道的时候,挖掘机在掉头转弯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疏忽,不小心撞坏了电线杆的保护栏及标志牌,当时因为保护栏损坏得不是很严重,我们也是心存侥幸,就没有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现场公司负责人李某懊悔地说道。

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苏孟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苏孟乡甬金衢上高速(在建)南侧一处电线杆保护栏用于固定的水泥柱有两处被撞坏了,其中保护栏连接处的铰链有一处断裂,保护栏有两处地方有所倾斜但没倒,还有一块设置的“禁止挖掘”标志牌被撞到了。经初步调查,系湖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为,执法队员当即向该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规定时间之前修复损坏的电力保护栏及标志牌。
然而,规定期限已过,执法队员在复查中发现该公司并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执法队员对未整改的违规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与取证,并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拟处罚款7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队员还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保护电力线路设施的重要性,以及违规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如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引发火灾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以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律链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从事的一系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11.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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