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9 16:23:50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诉讼是解决纠纷、保护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当这一神圣的制度被不法之徒利用,成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时,“虚假诉讼”便悄然滋生,严重威胁着司法秩序。
2022年,王某和其女友龙某因共同经营的贸易公司与永康市某工贸公司产生买卖合同纠纷,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立案及开庭审理后,承办的民事法官发现该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便驳回其诉讼请求。王某、龙某被法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前,被告人王某、龙某已与对方公司完成对账结算,明知货款已经与交易对方在结算中抵扣,但二人仍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通过王某名下另一家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来重复主张,要求对方公司支付货款。”永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胡兵介绍,该行为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明确规定了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处,强调了对司法秩序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永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龙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永康市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关于依法规范诉讼行为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把好入口关、过程关、惩治关,不断加强虚假诉讼防范与打击力度。通过建立虚假诉讼核查机制,成立虚假诉讼线索核查小组,实现虚假诉讼线索提交、甄别、移送、跟踪闭环管理。今年以来,永康市人民法院已核查虚假诉讼线索31条,查处虚假诉讼案件22件,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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