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栏目列表  >  八婺  >  金开   正文

可别违规配送燃气瓶了,已经有公司被处罚!

2024-09-23 09:27:19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通讯员 何璐佳

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苏孟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和悦路时,发现一辆三轮车上装载11个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调查,该电动三轮车为一液化气供应站送气工林某所用,车上有9个 15公斤气瓶和2个11公斤气瓶。其中2个15公斤气瓶为满装,其余9个为空瓶。

经询问,林某表示,当天早上出门时电动三轮车上装载了10个15公斤满瓶和1个11公斤满瓶的液化石油气瓶,运输总量达161公斤。由于运输的气瓶超过规定的120公斤,配送车明显超载,这样的超载行为无疑让车辆变成了“移动炸弹”。

据此,执法队员立即前往林某所工作的液化气供应站,调取当天早上林某出发时现场装载实瓶的监控录像后,发现跟林某所说无异。公司负责人解释道:“配送路途远,送瓶工图方便多装了一点。”执法队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详细讲解了按规定配送燃气瓶的重要性以及不按规定配送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不按规定配送燃气瓶,可能会出现燃气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极易引发爆炸,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规范的配送方式还可能导致燃气瓶在运输过程中受损,增加安全隐患,只有按规定配送燃气瓶,才能确保燃气的安全运输和使用。随后,执法队员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条例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拟处罚款1100元。

下一步,苏孟中队将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全力保障瓶装燃气“最后一公里”安全。持续紧绷安全弦、织密责任网,全面把好燃气安全关,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