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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未批先建不可为,已有企业被罚款上万元

2024-10-11 11:17:28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通讯员 周科君

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查处了一起开发区某厂房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案件。

据悉,执法队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房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原有厂房的东侧又建造了一幢厂房,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厂房需求量较大,公司一直都有在申请,但是由于我公司在其他地区也有厂房,公司的重点都在那边,金华这边因为土地面积不大,就没有很重视,也确实存在侥幸心理,于是就未审批出来就先建造了。”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向执法队员解释。“经开发区资规分局认定,新建厂房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情形,接下来请您配合提交资料,根据条款我们要对未批先建的厂房进行处罚……”执法队员一边普法一边解释。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的规定,该厂房将面临9万余元的罚款。

在此,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提醒各企业、项目施工单位,这不仅是对单一企业违规行为的惩处,更是对所有市场主体的深刻警示。部分企业在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时,容易忽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侥幸心理,导致“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此类行为一旦发现就会受到法律制裁,企业将面临经济、声誉乃至生存发展的多重危机。因此,各企业应深刻反思,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未批先建等行为,杜绝侥幸心理,确保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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