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8 14:09:42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今年以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不断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围绕民生领域,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产品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为警示广大消费者,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金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奔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6月20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接到举报称金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奔驰及保时捷公司的相关商标专用权。经立案后查明,当事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网上下载的
和
标识用激光刻印机刻印在商品或包装上,并在拼多多平台“某汽车礼品”店铺内进行销售,违法销售金额共计28231.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侵犯了43418133号、8886526号、G730310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许可擅自在商品上标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作为商标使用,并进行销售获取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金华市婺城区某电子商务商行侵犯“DIOR”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2月29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接到举报称金华市婺城区某电子商务商行未经许可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Dior/迪奥哑光丝绒口红小样。经立案后查明,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销售页面上使用“DIOR”“迪奥”商标对其销售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使用“DIOR”“迪奥”商标证明材料,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涉案化妆品经营额为27047.4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侵犯了第1632320号、第6518133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在淘宝平台上使用“DIOR”“迪奥”商标对其经营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金华市婺城区某服装店侵犯“LV”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2月27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在售印有“LV”“GC”“香奈儿”“迪奥”“波罗”“斐乐”标识的围巾、衣服,当事人无法提供注册证、授权证书等材料。经查明,当事人为提高销量,从上海、深圳等地的服装市场购进印有“LV”“GC”“香奈儿”“迪奥”“波罗”“斐乐”标识的围巾、衣服放置店内销售。当事人进货时未开发票和收据,也未索取商品相关的注册证、授权证书等材料,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违法经营额为24178元。经与品牌权利人确认,查获的衣物均为侵权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金华市婺城区某通讯器材经营部销售侵权电子配件案
2024年3月21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金华市婺城区某通讯器材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带有“苹果”标识的充电线和充电头。经查明,当事人从兰溪市某通讯器材经营部采购的带有“苹果”标识的充电线和充电头进行销售,经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别,为侵犯该公司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违法经营额为5286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苹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配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金华市婺城区某蛙餐饮店侵犯地理标志案
2024 年4月22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金华市婺城区某蛙餐饮店经营场所墙面上悬挂有“选用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金乡大蒜 郫县豆瓣 四川二荆条 永丰辣酱”等字样的标语,经查明,当事人未获得上述地理标志的使用权。
当事人未经授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进行宣传,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金华市婺城区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案
2024年8月15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收到金华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线索移送函1份(金烟移【2024】第187号),称当事人在其店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烟。经查明,2024年4月中旬,当事人从他人处(具体不祥)购进南京(雨花石)、黄金叶(天叶)、白沙(和天下)等卷烟用于销售,2024年5月5日,上述卷烟被金华市烟草专卖局查获。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上述卷烟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当事人违法经营金额为267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用于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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