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 15:29:19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收到开发区建设更新部《关于某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的移交函,函称某房产中介有限公司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存在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行为,要求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执法队员发现该房产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只是以口头形式告知买卖双方合同中的一些相关内容,并未以书面形式向买卖双方说明规定事项。该房地产中介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是有一份《房屋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需要买卖双方签字的,但图省事,就以口头告知的形式向买卖双方简单说明了一下,因此忽略了这一环节。”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向执法队员解释道。为发挥行政处罚教育惩戒作用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且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该房地产经纪人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老百姓买卖房产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未向委托人说明有关事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服务意识差”等问题。无论是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还是服务人员,在每一个环节都应该依法依规实施,且应尽到法律和合同所要求的审慎义务、规范从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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