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7 12:47:29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前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学前教育法》是回应学前教育“入学难、入学贵”、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发展等问题的积极尝试,是通过政策法律手段进行教育资源调配的重要举措。《学前教育法》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等基本政策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也为学前教育“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巩固提高、推进科学保教、提升治理能力”等基本办学原则的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为一线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者,笔者认为,《学前教育法》的出台顺应了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对学前教育的基本诉求,体现了学前教育立法过程中法治、规律与温度三大价值向度。
首先,《学前教育法》是对法治向度的彰显。法治是国家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显性标识,更是分水岭。中国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性国家,教育立法不仅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诉求,更是理顺法律权利与义务,明晰法律责任和实现教育法律救济等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学前教育法》由九章八十五条组成,从学前教育定位、学前教育的主体(儿童)、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所需的人(教师)、财(经费)、物(资源)、权(监管)、责(责任)等不同层面做出具体法律规定。《学前教育法》的提交、审议、通过及实施将明确学前教育的法律定位、理顺学前教育法律关系、强化政府责任、遏制学前教育商业化倾向,补齐学前教育法律无法可依的窘境,可以依法高效地对学前教育领域内出现的违法现象进行具有约束性和惩罚性的法律责任追诉,进而有效地实现对受害方如幼儿、家长以及教职员工进行及时的法律救济。因此,《学前教育法》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学前教育领域的体现与贯彻,是通过对学前教育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促进学前教育秩序、教育公平、教育效率的可喜事项,是学前教育走向秩序化、公平化、效率化、和谐化的重要手段。
其次,《学前教育法》是育人规律向度的坚守。儿童的发展具有阶段性,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发展任务。教育应该是以人为本,遵循人身心发展规律和育人规律的活动。学前教育的幼儿存在身心快速发展、发展顺序不可逾越及不可逆、发展具有不平衡和差异性等基本特点。《学前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儿童,尊重个体差异,注重习惯养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良好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使学前儿童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幼儿园应当根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因此,《学前教育法》审议、出台是一方面是遵循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体现。孩子有了健康的体魄、心智以及良好的习惯和品格,教学和学习就可能自然发生,就会对其终身教育和发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学前教育法》对于抵制社会教育功利主义现象,缓解家长焦虑,消除教育“舞台效应”,促进学前教育生态的良性循环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第三,《学前教育法》是教育温度向度的体现。任何教育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有效建构。这种建构是有温度的建构。教育要有温度,要尊重儿童、尊重差异,因材施教;教师要有温度,要热爱学生,耐心耕耘,静等花开。幼儿教育更应该是以爱为底色、有温度的教育。《学前教育法》中明确的“对学前儿童的教育应当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学前儿童享有游戏、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为基本原则,强调“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经济困难家庭的学前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中的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免费学前教育”等原则都是法律刚性之中的温度,是关注法治本身的“人本性”和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激励性”原则的体现。因此,国家、社会、幼儿园要协同育人,从资源、空间和环境等硬件设施以及思想、理念等软件层面共同努力,关注人的价值,打造“友好型”“温馨型”的育人生态,促进学前教育的教学目标从对幼儿重知识灌输、技能训练向重主体意识、学习兴趣以及情感体验的转变,保障幼儿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与方向。
著名的教育家加夫列拉·米斯特拉尔曾经指出,世界上有许多事情可以等待唯有孩子们的事情不能等待,现在,他(她)的骨头正在成形,她(他)的血液正在流淌,他(她)的心智正在发育。我们不能对她(他)讲明天再说,孩子们的名字叫“今天”。习近平总书记不同场合也提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让温暖关爱惠及更多孩子,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的共识成为行动。《学前教育法》也正指引着学前教育朝着这个方向、愿景和目标奔赴。
(陈殿兵,浙江师范大学高质量教育发展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治理与领导力;杨新晓,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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