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栏目列表  >  八婺  >  金开   正文

着力整治超门窗经营 畅通文明“之道”

2024-12-10 09:13:34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作者: 通讯员 方慧芳

长期以来,超门窗经营行为一直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也是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近日,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三江中队聚焦热点,勇破难点,以阳光路、天一街家具店为重点,开展超门窗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位于阳光路和天一街的家具批发市场长期在路边堆放着出售的凳子、桌子、厨具等商品。有些不理解的商户认为,将商品超出店铺门窗摆卖堆放,不过是小事一桩,执法部门对此加以管理,似乎有些“小题大做”。然而,这种行为不仅侵占了公共场地和城市道路,还对城市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妨碍了行人正常通行。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商铺甚至侵占了消防通道,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有效整治这一现象,三江中队执法队员们采取了教育劝导与帮助搬抬相结合的方式。以耐心细致的态度对商户进行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告知商户店外经营、杂物乱堆乱放等行为的危害,劝导商户规范有序经营,并积极帮助商户清理门前物品,主动搬抬物品、清理垃圾。这种方式,不但整治了城市乱象,还获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

超门窗经营不仅对过往行人通行造成不便,更影响市容市貌,让城市文明形象大打折扣。下一步,三江中队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压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引导商家自觉规范经营,营造清爽整洁的市容环境。

法条链接: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