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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彩聚焦|“僵尸车”整治,能否借鉴他山之石?

2024-12-12 08:05:44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记者 周律江

在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私家交通工具日益普及的当下,因各种原因被人们“遗弃”的车辆也在悄然增多。在部分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和背街小巷处,时不时就能看到“僵尸车”的身影。

针对“僵尸车”整治难题,记者从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获悉,目前可以参照的法律法规是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然而,对基层执法人员来说,其中的相关规定仍然缺乏实际操作细则。

据了解,上述《规定》第十六条: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超过30日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限期驶离;逾期不驶离或者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车辆转移至指定场所,并告知或者公告车辆所有人申领。逾期不申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有市民提出,《规定》中仅对“公共免费停车泊位”上的相关车辆作出了管理规定,那么,停放在“公共收费停车泊位”上的“僵尸车”,是否就不需要管理?这些车辆长时间停放,又被车主驶离或拖移后,是否会被追偿停车费用?其中规定的“30日”,该如何界定起始日期?当累计停车费用高于“僵尸车”报废的费用时,如果车主干脆舍弃车辆,继而无限期停放在公共收费停车位上,又该如何处置?

事实上,多部门如何协同整治“僵尸车”,永康市的做法或许能带来一些启示和经验借鉴。

去年11月,永康市聚焦“僵尸车”治理过程中“发现难、认定难、处置难”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永康市僵尸车处置暂行办法》,对“僵尸车”的定义和分类、处置流程、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细致的管理规定。

《办法》对“僵尸车”的定义为:指长期停放在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村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并具有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超过年审期限等明显弃用特征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场车、轮式机械车、农机车辆、集装箱等车辆附属设施。

记者从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依托“僵尸车一件事”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僵尸车”高效处置机制,全流程公开透明,各环节证据留存,实现闭环处置。

据介绍,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通过日常巡查、市民举报、媒体曝光、智能预警、平台移交等途径,获得疑似“僵尸车”信息并录入应用平台。通过不同车型主管部门信息查验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僵尸车”认定。经核实为非“僵尸车”的,通过应用平台反馈办理结果;经核实为“僵尸车”的,由应用平台系统发送短信通知车主(物主)在3日内自行清理。

对于被认定为“僵尸车”的,如果车主(物主)在期限内自行驶离(拖移),由工作人员通过应用平台反馈办理结果;逾期未自行处置或无法明确车主(物主)的“僵尸车”,实施“先移再治”措施,由综合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在48小时内完成拖移。被拖移的“僵尸车”统一停放到专用停车场进行封闭管理,实行出入库登记。同时,由不同车型主管部门定期发布车辆申领公告,方便车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认领。公示期满无人认领的车辆,予以报废回收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今年以来,永康市已受理并处置各渠道投诉的“僵尸车”1107辆,回收各种“僵尸车”6470多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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