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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33分钟扣费20元!充电宝收费暗藏陷阱

2024-12-12 15:25:10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作者: 记者 方令航 文/摄

市民李先生最近在金华市体育馆看表演时因为手机没电,于是扫码租用了一个“聚充充”充电宝,使用33分钟后归还,发现竟被扣了20元。“以前借过共享充电宝,1小时也就收费三四元,这次我在现场也没看到收费规则,于是扫了就用,没想到价格这么贵。事后到小程序里看到是60分钟10元,当天晚上就打电话给公司反映此事,客服回答是30分钟10元,但我在现场和网页里都没看到这个标价。充电宝有这么高的收费吗?照这样计算,用一次共享充电宝都可以买一个充电宝了。”

和李先生有着同样感受的人还有很多,不久前,相关组织发布了共享充电宝消费调查结果,近六成受访者认为共享充电宝收费不合理。调查结果还显示,共享充电宝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充电宝容量不足、设备老旧故障多和充电速度慢等问题,归还过程中存在归还网点少等情况,投诉对象涉及多个共享充电宝品牌。

格式条款涉嫌侵权

家住市区江北柳湖花园的江定均告诉记者:“我有一次在火车站租借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是每30分钟收费4元,我的租借时长为30分钟多出几十秒,根据计费规则还是按60分钟计费,收取了8元。”他觉得这样的计费规则对于消费者来说不够公平合理,让消费者容易因为短暂超时而支付额外费用。“我希望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计费,即‘用多少付多少’。”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同样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毛长征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对于共享充电宝的计费规则,如果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即便共享充电宝服务商事先明确了收费规则,但因为租借充电宝基本是格式条款,必须勾选同意才能借。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运营商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让消费者充分知情

孙先生租借使用的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是每30分钟2.5元,使用2分钟内免费,每日封顶60元。然而在正常使用中,仅用了1小时3分钟,就被扣款了12.4元。孙先生认为扣款金额不对,便联系客服要求退还费用。在没有得到满意处理结果的情况下,孙先生打12315投诉,得知投诉共享服务要根据“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向服务商当地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通过天眼查查询企业的地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在12315的App上直接投诉。

共享充电宝存在的乱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这种新消费模式的健康发展。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已经发布了全国首个《共享移动电源行业自律公约》,对行业计价时间进行统一和细化,比如落实明示计价规则,柜机扫码后均显示免费时长、计费标准等计价规则;落实“5分钟”免费时长;落实“30分钟”计价单位等。

毛长征建议,共享充电宝行业应让消费者充分知情,要确立明确的规范,涵盖电池容量、充电效率及收费细则,同时发起公开倡议与承诺活动,鼓励从业者秉持诚信原则,合法经营,确保收费透明,且实时更新服务点信息。不得通过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在享受共享充电宝服务之前,务必审慎阅读服务条款与隐私声明,对权限请求保持警觉,避免过度授权,以加强个人隐私保护。若遭遇权益受损,应妥善保存证据,如截图或录像,并依法采取维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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