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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施也有“保质期”,逾期未续批最高可处罚三万元!

2024-12-13 12:10:43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作者: 方慧芳

户外广告是城市文化、精神文明的重要版块,是市容市貌、街区景观的重要视觉效果,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三江中队在义乌街某楼顶检查大型户外广告时,发现该公司只能提供户外广告的年度安全检测报告,未能出示设置许可证。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该大型户外广告长19米,高4.2米,面积79.8平方米,属于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

执法队员现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补办续批手续或者自行拆除,但该公司逾期未能提供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证,也未进行拆除。对此,执法队员依法下发了《接谈通知书》,要求其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经当事人张某陈述,该公司与某图文设计社于2017年签订了服务合同,一直延续到现在。由该设计社负责公司门头广告制作及楼顶广告维护保养项目,其合同规定由设计社完成楼顶广告的维护、保养及负责办理年检和审批。

中队依据《金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二十日内自行拆除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并将载体恢复原状”,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拆除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设计社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三江中队将加大对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的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督促责任人落实、整改,积极为市民营造整洁、舒适、安全的城市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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