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3 16:12:13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12月10日,金华开发区汤溪镇应急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来到某企业,向企业负责人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发区首例委托执法一案双罚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据了解,市应急管理局及金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楼加工场所疏散通道被封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工作人员当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处以企业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3000元。
“这是2024年7月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开发区乡镇(街道)执法办案以来,首例委托执法一案双罚案件的执行,是一次大胆有深远意义的尝试。”开发区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举措的推出,可以有效解决开发区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缺位、执法断层等问题,从而实现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对高质量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该负责人提醒说,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部门不仅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同时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因此,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加强安全管理,全力防范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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