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18:25:38
来源: 金华传媒记者

为扎实推进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除险护安”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公布6起违法典型案例。
1.金华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烘道)进行辨识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3日,婺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华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一25米长烘道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管理。该烘道在加热过程中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塑粉高温的有机废气产生且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按规定应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管理,但该公司未依法实施。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婺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
2.兰溪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车间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案
2024年11月12日,兰溪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协同兰溪市横溪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兰溪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一楼生产车间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兰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0.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2万元的行政处罚。
3.东阳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案
2024年7月18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阳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未按照规定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器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
经调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0.6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器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0.4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4.杭州临安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案
2024年5月13日,义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织造布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杭州临安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季某某正在车间内进行电焊作业,经执法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发现季某某未取得电气焊安全作业特种操作证。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浙江某厨具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潘某某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23日,永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厨具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永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潘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6.永康市某门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25日,永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康市某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4名员工(赵某某、李某某、段某某、韩某某)正在进行金属焊接作业,经执法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平台查询,4名员工均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永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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