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7 10:41:42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在义乌市后宅街道环城北路与群英路交叉口,群英路上离红绿灯不远处有一个消火栓,边上有一个工地正在施工,有人用管子直接从消火栓上取水。”近日,义乌市民王先生向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反映此事。王先生说,消火栓主要供消防车从各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因此,消火栓用水是“救命水”。对于这种擅用消火栓取水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进行严查。

12月15日,记者来到义乌市后宅街道环城北路与群英路交叉口,王先生说的消火栓位于机动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带上,离红绿灯不远。绿化带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用绿色的隔离板拦着,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有人正在施工。不过现场没有人从消火栓上取水,消火栓上也没有连着取水的管子。
当天,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宅大队工作人员也到现场进行查看,没有发现擅用消防设施用水的情况。
对于擅用消防设施用水,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直在严厉打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宅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后宅大队已经多次查处盗用城市供水案件,接下来,该大队会加强巡查。市民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宅大队举报。
消火栓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城市公共安全以及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道“防火墙”,盗用消火栓的水,会因操作不当损坏消火栓,火灾发生时无法正常为消防车供水,延误救援时机;随意启用消火栓还会造成周边居民特别是高层用户用水瞬间失压,影响正常生活用水。《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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