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7 11:25:41
来源: 金彩云客户端
液化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它的储存、运输、销售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并使用经过检测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且车辆运输时不得超量。

12月16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秋滨中队接到举报称,始丰路508号有人违规超量运输瓶装液化气。执法队员随即赶到现场,发现现场确有一辆瓶装液化气运输专用三轮车,车上放着20个液化气瓶。经查实,该车辆运输的20个液化气瓶中共有15个14公斤满瓶的液化气瓶,2个14公斤液化气空瓶,3个11公斤液化气空瓶,总运输重量210公斤。该三轮车辆系为金华市某液化气公司某经营部。
该运输行为违反了《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指南 (试行)》中“配送车辆运输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配送时不应超过8个15KG的气瓶,液化石油气运输总量不应超过120 KG”的规定。执法队员当即对尹某某进行了教育批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约谈至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时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队决定对金华市某液化气公司某某经营部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在经过普法教育后,该经营部相关负责人以及尹某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行为,也表示愿意接受此次处罚,并引以为戒。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