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5 14:56:53
来源: 无
“我们这边有个工地,晚上12点了还在施工,机器发出的搅拌声很响,根本睡不着觉。”12月23日晚,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秋滨中队接到市民陈先生的诉求后,第一时间派执法队员赶赴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工地灯火通明,2台罐车、1台泵车正在进行浇筑作业,噪声较大。经过实时测量,噪声值为75.9分贝(超过55分贝为噪声污染)。

经现场了解,该工地因当日13时至16时混凝土泵车堵管,为了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于是就在夜间继续施工,并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随即,执法队员对该工地负责人高某进行教育批评,告知应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6时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该夜间施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队员当即对该工地负责人高某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约谈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中队决定对金华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12月24日晚上,执法队员再次前往该工地巡查,发现该工地已于晚上10时前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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