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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充电桩④|最后一步,何以破梗阻?

2024-12-27 09:56:48

来源: 无



近年,随着绿色出行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加之汽车市场的变革,越来越多的市民选购电动汽车,充电桩需求不断增大,随之也带来了问题。小区充电桩一桩难安,尤其是老旧小区和社区,这些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充电桩安装问题就真的无解了吗?金华交通音乐广播FM94.2《范波说汽车》推出特别节目《五问充电桩:最后一步,何以破梗阻》共五期,今天推出第四期。


各方嘉宾代表走进直播间共同关注:

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 盛  东

国网金华供电公司金东分公司营销部副主任 何前晓

绿城服务金华分公司总经理、金华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婺城区物业协会会长 刘纪健

绿城服务工程部经理 黎俊阳

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瑛



第四问,来自孝顺的车友,来听听他的问题。



孝顺车友:

我家在金东区孝顺镇中天云庭小区,我今年买了一辆电动汽车,需要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小区说充电桩有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标准,施工也有严格标准,他们说靠墙的车位可以装,但我的车位在中间,不允许装。想问一下这个合理吗?


绿城服务黎俊阳:

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的确会涉及到很多用电安全及消防安全问题。一方面很多业主缺少用电安全意识,安装的充电桩电表箱、空开柜等,用完了没有及时锁闭,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安装过程中私接乱拉线路,存在很大的用电安全隐患,比如线路过载发热造成电气火灾。打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充电桩接在消防风机或者消防泵前后端电源上,充电桩发生电气火灾或者充电汽车火灾导致线路短路跳闸,就会导致所有消防设备因电源跳闸无法正常工作,这类问题属于重大消防隐患。


关于中间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问题,从设施设备的角度上来说,安装在墙面和安装在两个车位中间是一样的。从物业管理角度来看,充电桩安装在两个车位中间,影响了其他业主车辆的停放,后备箱的开合,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类似的纠纷。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和物业公司一起,事先与对方业主协商。比如我的充电桩安装在自己车位内,不占用其他共用空间。在不影响对方停车,征得对方业主同意后再安装,避免后期纠纷。


 第五问,来自武义的钟先生。


武义钟先生 :

 我住在武义万隆城,我们小区不能安装自用充电桩,要用物业安装的充电桩充电。但用他们的电费贵啊,还要额外交百分之十的管理费!我们去国家电网咨询,对方说变压器不够,我们业主很疑惑,物业这边可以装充电桩,我们为什么就不能装呢?


绿城服务黎俊阳:


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业主不是很清楚的地方,为什么有的小区可以业主自己从电力公司申请安装,而有的就一定要物业公司安装充电桩。这个涉及到公变与专变的区别,简单理解公变是电力公司直接进行维护管理的,从公变出来直接到业主的计量表末端计量,电力公司直接收费,就像是我们家里的用电。如果业主想要电力公司独立计量收费的话,特别是要申请峰谷电,就需要从电力公司从公变出来给业主充电桩装设计量表。而专变就是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的,高供高计,高压计量,物业公司把总表的电费交给电力公司,后端使用由物业公司进行收费。钟先生所在小区电力公司无法安装充电桩而物业公司这边可以安装,应该就是小区公变用电容量已满,只有扩容才能增加用电设备,而物业管理的专变变压器有多余容量可以使用。 


关于计量费用不同,物业公司与业主计量最大的区别的是物业公司不会去开通峰谷电而是采用综合电价。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大部分用电时间都在峰时,而且小区的总用电量也是基本都在最高档位使用。我们综合电价 0.558元,最高档的峰时电价 0.868元,谷时电价 0.588元,如果采用峰谷电价,物业公司的能耗成本将增加一半。如果通过物业公司计量表进行用电的话,其电费单价成本基本为综合电价 0.558 元。 关于管理费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第 14号令第十七条明确非电网供电主体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政府规定电价正常执行,不得在终端用户的电费中加收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费用。根据这个条文要求,如果业主有安装单独的计量表具,物业公司也应遵守国家的规章条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电价进行收费,不应另外收取管理费。


更多汽车问题,欢迎大家锁定收听广播调频FM94.2《范波说汽车》节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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