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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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宗泽路71-75号陈晗汽修店门前有疑似报废车辆,违规停在人行道上,影响附近居民通行。”近日,义乌市民陈先生致电12345(8890)投诉此事。陈先生说,这些报废车停在人行道上,影响了市民通行,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处理此事,还人行道畅通安全。

记者来到陈晗汽修店门前,除了汽修店,这里还有一排店面。店面门前的人行道比较宽,有一排停车位,停车位往前是盲道,盲道过去是行道树。这排店面的左边是义乌阳光小区的一个出入口,市民出行大多会经过这排店面。

市民说的报废车就停在陈晗汽修店门前,两辆车子没有占据盲道。有一辆红色车子外形看上去还好,但有轮胎完全没气。还有一辆是出租车,用塑料布罩着,车身被撞得不成样子,两个轮胎都没了,只剩下轮轴。这两辆车与汽修店之间有一定的空间,不影响市民通行,但这个空间偶尔也会被临时停放等候检修的车辆占据。
据汽修店负责人说,红色车子是他的,并不是报废车,手续齐全。出租车是一辆事故车,由于对方酒驾,现在双方还在打官司,因此车子就一直放在了这里。由于没有决定在他这里维修,他不能对这车子进行处理。不过,他可以联系该出租车的所有方,让他们将车子挪走。

经过汽修店负责人电话联系,半个多小时后,该出租车的所有人叫来铲车,将这辆出租车挪到了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同时,汽修店对红色车子也进行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也就是说,车停在人行道上是违法的。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人行道上非定点泊位违章停车,将按规定对车主进行违章处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各位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泊位上停车时要注意停在泊位内,不要影响行人通行,特别是要注意不能挡住盲道。
对于人行道违章停车占用盲道的,一般路段执法人员会先劝导提醒,重点路段或虽是一般路段但经劝导提醒未限时改正的,执法人员会依法贴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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