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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罚 浦江交通严查擅自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2025-01-01 10:29:49

来源: 无

作者: 通讯员 黄棋林 侯姗媛

   近日,驾驶员陈某某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被浦江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罚3万元。




   近日,浦江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浦江县应急管理局对浦江县XX塑料包装袋厂进行联合检查,发现浙GXXXXX轻型厢式货车内装有1桶异丙醇、5桶稀释剂正在卸货。询问中了解到,驾驶员陈某某为了挣取运输费用,在没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将异丙醇、稀释剂等化学物质从永康市运往浦江县,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责令停止经营,给予陈某某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区别于普通货物,危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处置不当,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浦江县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驾驶员,春运即将开启,请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共同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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