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6 12:24:44
来源: 无
“我一直喜欢兰花,放假的时候回老家看到山上的路边长有兰花,就挖回来种植了,主要是为了放在家里观赏的。”陈某后悔地说。
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收到相关部门移交线索,称当事人陈某存在涉嫌未取得采集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要求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陈某在回村挖笋的途中发现路边有两株野生兰花。因个人喜好,在明知野生兰花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陈某依旧挖取了两株野生兰花并带回家中种植,用于观赏。后经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所挖取的两株兰花均为蕙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野生植物是绿色文化的传承,是独特的自然景观,是珍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切不可因为无知或者个人喜好的驱使,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执法队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当事人陈某教育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某将被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部分群众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认识不清,以为山上的花草可以随意挖取,但不知其中某些花草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触及了法律,致使非法采集、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吸取身边教训,加强对野生植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增强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及其生长环境的意识,保护野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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