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8 18:07:39
来源: 无
“我也是为了节省建筑垃圾处置成本,看见那里堆了很多红砖和废土,便趁夜色将建筑垃圾运送并倾倒于那,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你们查得这么严。”日前,面对执法队员的询问,驾驶员覃某承认了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事实。

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苏孟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苏孟乡原茶堰村(拆迁地块)时,发现西侧空地堆放一堆建筑垃圾,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勘查、取证。
为了查明违规倾倒行为的责任人,执法队员前往苏孟派出所调取周边监控。经过筛查,发现了一辆黄色的轻型自卸货车有重大嫌疑。画面显示,在深夜22时许,这辆货车行驶在苏孟乡原茶堰村(拆迁地块)附近马路上,车斗里面装着疑似上述的建筑垃圾,大约20分钟后,监控再次捕捉到该车,此时车斗里已空空如也。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车辆系当事人覃某所有。
锁定目标后,执法队员联系到当事人覃某,经询问,覃某对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执法队员依法要求其出示相关部门审批材料,覃某却无法提供。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此,苏孟中队依法对当事人覃某作出拟处罚款人民币7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
法律链接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