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0 10: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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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开发区秋滨街道一名房东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依照法律被处以行政处罚,这也是开发区八个乡镇(街道)消防行政委托执法授权之后首张违法“房东”罚单。

2024年12月19日晚上,吕献塘社区一自建出租房因厨房明火做饭点燃油烟管道,且长期未清理管道油污引发火情,幸而扑救及时,损失较小。经查,该自建出租房房东未配备灭火器、温感、烟感等消防设施,楼梯通道内堆放杂物,用于明火做饭的厨房与居住区未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房东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应当提高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由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街道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配备灭火器、温感、烟感等消防设施,清理楼梯通道内堆放的杂物,对用于明火做饭的厨房与居住区进行防火分隔,拆除防盗窗,并依法对出租房房东陈某某予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以来,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将部分执法权限委托给街道办事处,有效完善了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更好发挥了基层属地管理作用。秋滨街道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消防管理条例与执法检查要求开展检查与执法,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企业与租户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中有责无权、事故隐患难管理等问题破题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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