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0 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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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两份协议原件交给律师拿去补盖公章,但一个多月了,不但公章没有盖来,原件也不拿回来。”近日,义乌市民吴先生向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反映此事。吴先生说,如果原件拿不回来,就意味着他要面临高达300万元的损失。
吴先生说,这两份原件,一份是结算协议书,一份是债权转让协议书,其中,结算协议书上,他是乙方,甲方有两个,分别是甲方1和甲方2,当时签协议时,甲方2忘了盖公章,需要补盖公章,一式两份。义乌京衡律师事务所的李忠律师是甲方1和甲方2的代理律师。于是,他就让李律师去补盖公章。
这原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可让吴先生想不到的是,11月4日,他把原件给了李律师,连续催了几天,都没有补盖公章。他问李律师,得到的回答是已经把原件交给当事人甲方,他一直在催当事人补盖公章。11月18日,吴先生发微信给李律师,如果对方当事人本周三前不肯盖章,那就把两份原件还给自己。11月22日,吴先生发微信给李律师,再次确认这两份原件是否交给了对方当事人。李律师说是的。吴先生表示,既然对方刁难,那就把两份原件还给自己。但直到如今,吴先生一直未能拿回原件。
吴先生说,这两份原件他是交到李律师手里的,如果李律师不能补盖公章,那也要把这两份原件立即还给他。至今已有一个多月了,他希望李律师能立即把原件还给他。
对此,记者采访了李忠。李律师回忆说,吴先生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拿过来的两份材料,一份为债权转让协议原件,该份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对应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应当交还给当事人金总,另一份为空白的解除协议打印件。
关于吴先生提到的结算协议书,其在约见李律师的时候并未携带协议书原件,不存在李律师向其接收结算协议书原件的事实。该份协议书的甲方有两个主体,此前在签订协议时吴先生并不在场,协议一式两份,当时只盖了甲方1的公章,一份由吴先生的代理律师带走,另一份交由甲方。甲方当时同意会补盖甲方2的公章,后由于双方因其他原因摩擦不断,甲方2一直未在协议上盖章。
李律师当场打电话给当事人金总,说起两份材料的事情,对方表示他只看到了解除协议,另一个债权转让协议书本身就要交给他们。作为律师,他希望双方消除误解,友好协商。在整个过程中,李律师完全合法依规,并做出了诸多努力。
对此,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回复是除交法院原件证据之外,律师原则上不保管原件。像吴先生碰到的这种情况,如果不能盖章,律师应该将原件拿回来还给吴先生。
记者采访了义乌和金华市司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了解事情经过后表示,在这个事情中,律师的工作有点类似经办员,李律师将吴先生的原件拿去给甲方当事人盖章,但是能否盖章和什么时候盖章并不是由律师决定,律师只能是尽量要求甲方当事人处理此事。因此,这个事情需要一定的时间。他们会建议律师尽快给吴先生一个答复。
在李律师的积极协调下,目前,此事已得到解决。李律师说,由于甲方处仅有一份原件,甲方当事人同意在结算协议书的复印件上加盖甲方的两个公章,吴先生也表示同意。于是,甲方当事人金总在加盖公章后将该份结算协议书交给了吴先生。
“谢谢!非常感谢!”吴先生也证实了此事,并对媒体的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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