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1 10:36:57
来源: 无
燃气安全一直是不容忽视的重点工作,尤其是瓶装燃气的规范使用,有些商家为了使瓶装燃气充分燃烧,会采取加热、倒卧燃气瓶的方式。然而,这种做法存在安全一定隐患。
1月9日晚,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秋滨中队执法队员在龙潭路检查餐饮店时,发现一餐饮店竟然给液化燃气瓶穿上用电加热的“马甲”,且燃气正在使用中。见状,执法队员立即对该店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并责令停止该行为。“用热水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加热,会导致瓶内液态液化气受热大量气化,钢瓶内气压大大增加,如果瓶内压力超过了钢瓶的承压极限,很可能导致钢瓶爆裂,液化气大量泄漏,一旦遇明火,会引起爆燃等火灾事故。”现场,执法队员向该餐饮店负责人耐心地解释不能加热气瓶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知道不能加热燃气瓶,但还是心存侥幸,想着加热一下也没有什么危险。”经过执法队员的耐心宣传普法,当事人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规范使用燃气,同时立即停止加热燃气瓶的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按照燃气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燃气。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暴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违反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秋滨中队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还在办理中。
安全生产无小事,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在使用燃气时务必要依照相关规范操作,切勿违规加热、摔砸、倒卧或暴晒燃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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