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栏目列表  >  聚焦   正文

金彩聚焦|九年前寄往香港的快递中途丢失了现在能索赔吗?记者调查

2025-01-17 08:05:35

来源: 无

作者: 记者 张海滨

“9年前,我有一个快递从金华市区寄往香港,后来才知道这个快递丢失了,现在,我希望能够得到赔偿。”近日,市民童先生致电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反映此事。众所周知,快递行业有其特殊性,一个快件丢失9年了还能索赔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童先生说,2016年12月份,他寄了一个邮政快递,里面是价值4000元左右的生活用品,从婺城区环城西路2350号寄往香港。后来才知道那个快递中途丢失了。“那时候年龄小,不懂事,发现快递丢失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我就想知道,能不能找回这个快递,或者得到相应的赔偿?”

记者发现,在向热线反映前,童先生已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此事,金华市邮政公司也给出了明确答复:该件已超一年查询期,查询无任何邮件信息,现在已无法处理。也就是说,现在想找回那个快件是不可能的,因为已经找不到有关那个快件的相关信息,更不可能索赔了。

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介绍,现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规定“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予以赔偿”,但其对投诉、申诉的处理时限也明确做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应提供用户投诉的渠道,主要包括互联网、电话、信函等形式。国内快件的投诉有效期为1年。”对于邮政管理部门的处置时限也有相关规定:“用户向快递服务组织投诉后30个日历天未作出答复的,或对快递服务组织处理和答复不满意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国内快递服务申诉时限为1年。”

同时,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内邮件、快件寄递服务质量问题申诉,应当自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国际邮件、快件寄递服务质量问题申诉,应当自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其他邮政服务质量问题申诉,应当自用户与邮政企业产生异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从法律时效性的角度来看,对于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快递丢失或赔偿件,消费者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但此次童先生反映的事情是在9年前,已经远远过了法律追溯的时效,而且相关寄递信息等证据都已经无法找寻,童先生的诉求确实难以得到支持。

对此,相关部门建议消费者在使用快递服务过程中,还是应当及时关注自己的快递动态,如发现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快件破损、延误、丢失、损毁等情况,及时向相应快递公司投诉处理,如果快递企业未及时处理或是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消费者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的“12305”热线或金华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寻求帮助。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