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5 15:59:39
来源: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金华市广播电视学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金华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融媒体中心,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金华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金华市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工作,确保新闻奖评选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以及对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标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四力”要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讴歌时代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水平和价值,引领效果好;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传播效果佳;坚持守正创新,广播电视特点突出,制作精良,感染力强。
(二)奖项设置
共设2个大类、17个项目:广播类8项、电视类9项。
1.广播新闻(8个子项)
(1)消息: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时长不超过4分钟。
(2)系列(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整体策划性强,各单篇作品间关联性强、数量不少于3篇;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出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作品时长以所申报的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一件超长,即视该组作品为超长作品;跨年度作品按作品结束年度申报;按整组报道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选一件代表作报送,并附完整目录及1000字以内的报道内容简介。
(3)广播评论: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的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长不超过15分钟。
(4)新闻专题:深入报道新闻人物、事件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时长不超过30分钟。
(5)新闻现场直播: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节目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6)新闻节目编排: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作品,时长不限。
(7)新闻访谈节目:就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的新闻作品。访谈部分应不少于全部内容和时长的三分之二。节目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
(8)社会活动:另行发文评选。
2.电视新闻(9个子项)
(1)消息:同广播新闻子项1。
(2)系列(连续)报道:同广播新闻子项2。
(3)电视评论:时长不超过40分钟,其他同广播新闻子项3。
(4)新闻专题:时长不超过45分钟,其他同广播新闻子项4。
(5)新闻现场直播:同广播新闻子项5。
(6)新闻节目编排:同广播新闻子项6。
(7)新闻访谈节目:同广播新闻子项7。
(8)社会活动:同广播新闻子项8。
(9)新闻纪录片:以纪实手法报道新闻事件、反映社会生活的视频作品(含新媒体新闻纪录片作品),时长不限。
二、参评指标分配
广播新闻部分: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报送14件、各县(市)融媒体中心各送9件。
电视新闻部分: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报送16件、各县(市)融媒体中心各送9件。
社会活动按另行发文要求报送。
三、参评注意事项
1.严格和规范署名。主创人员和编辑必须据实申报。超出名额上限的,按“集体”申报。按“集体申报”须附对作品做出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并按贡献度由大至小排序,名额上限为规定的作者(主创人员)数量上限的2倍以内。
每件作品须申报1-3名编辑。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并附具体名单,按贡献度由大至小排序,最多不超过6人。编辑可与作者(主创人员)重复。
各类别主创人员、编辑署名规范详见附件4 金华新闻奖署名规范简表。
2.同一新闻作品,不能同时报送新闻奖不同系列,同一播出机构同一题材的广播或电视作品,在同一系列参评分别不能超过两件。
3.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4.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从业人员参与采编的作品不予评选。
5.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停止送评单位一年参评资格。评定结果将在有关网站上公示。
6.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署名等不符合规定的,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报送单位须向金华市广播电视学会评选办公室提交以下两份材料:
(一)报送单位必填资料
1.1份关于推荐单位履行推荐和报送程序的说明,内容要求列举参评作品材料公示时间、地点(单位、网址),参评作品作者、编辑或主创人员最近3年内有无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等相关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2.1份《2024年度金华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金华市广播电视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见附件2)。报送参评作品数额不得超过分配数额,如超额,评选学会将按目录顺序撤下排在后面的超额作品。
3.1份《诚信参评承诺书》(见附件5)
(二)参评作品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各报送单位须向金华市广播电视学会评选办公室寄送参评作品纸质材料:
1.所有参评作品必须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装订顺序为1份推荐表(见附件1)和1份作品完整文字稿,均为A4纸。
2.每件参评作品均须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金华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金华市广播电视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其中播出机构和播出频率(频道)名称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须明确填写推荐、报送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评选。
参评作品媒体融合报道情况和应用新媒体情况统一填报在“社会效果”栏内。
3.系列(连续)报道类作品必须报送开头、中间(任选1篇)、结尾共3篇代表作品,并附系列(连续)报道作品完整目录(附件3,在“备注”栏内标注代表作)和不超过1000字的报道内容简介。
(三)参评作品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各报送单位须向金华市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办公室寄送参评作品电子材料:
1.参评作品的推荐表、简介、文字稿等相关文字材料制作成Word格式电子版。
2.广播作品上传 MP3文件,电视作品上传H264视频编码格式的 MP4文件。音视频作品单一文件大小超过500MB,切分成多个文件按顺序上传。
3.为确保参评作品与首发作品一致,不得对参评作品播出原版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提供包含有片头、片尾的完整音视频作品。凡发现有删减、不一致或为评奖而重新制作的,视为造假,将不予评选。
4.所有寄送的电子材料建议各报送单位集中以U盘方式统一打包,作品按报送目录顺序编号及作品名称建文件夹。所有报送材料,评奖后作为留档,不予退还。
五、报送时间及地址
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5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2024年度金华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金华市广播电视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的电子文本,发送至市广电学会543022514@qq.com邮箱。
2.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快递寄送至:金华市人民西路238号 金华广电学会秘书处,邮政编码:321000,联系人:罗钟炉、李洁、孔昭媛,电话82362208、13857991177,13957991088、18857923406。
本通知电子文本可登陆金华新闻网(www.jhnews.com.cn)查询和下载。
附件:1.2024年度金华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金华市
广播电视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2.2024年度金华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金华市
广播电视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
3.2024年度金华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金华
市广播电视新闻奖系列(连续)报道作品完整
目录
4.金华新闻奖、金华市广播电视新闻奖署名规范
简表
5.诚信参评承诺书(样本)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金华市广播电视学会
2025年1月15日
附件1
2024年度金华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
金华市广播电视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 参评项目 | ||||||||||||
主创人员 (按贡献大小排序) | 主创人员的岗位和姓名,如为“集体”,须以()列具体名单,格式为:集体(××× ×××) | 编辑 | |||||||||||
播出机构 | 首发时间 | 填写X月X日X时X分,系列(连续)报道填写起止日期 | |||||||||||
频率频道 | 填写播出该作品的具体频率、频道名称 | 作品时长 | 精确到秒;系列(连续)报道填报完整报道的平均时长 | ||||||||||
播出栏目 | |||||||||||||
采编过程 | |||||||||||||
社会效果 | |||||||||||||
推荐 理由 | |||||||||||||
推荐单位意见 | 报送单位意见 | ||||||||||||
领导签名: (盖单位公章) 2025年 月 日 | 领导签名: (盖单位公章) 2025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手机 | 电话 | |||||||||||
地址 | 邮编 |
附件2
2024年度金华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
金华市广播电视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
(由报送单位填写)
序号 | 作品标题 | 时长 | 主创人员 | 编辑 | 播出机构 | 参评 项目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报送单位意见 |
领导签名: (盖单位公章) 2025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地址 | 邮编 |
附件3
2024年度金华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
金华市广播电视新闻奖系列(连续)报道作品完整目录
作品标题 | ||||||
序 号 | 单篇作品标题 | 播出 日期 | 频率(道)及栏目名称 | 时长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附件4
金华新闻奖、金华广播电视新闻奖署名规范简表
序号 | 奖项 | 作者 (主创人员) | 署名上限 | 编辑 | |
1 | 消息 | 广播 | 主创人员 | 4 | 每件作品必须报1至3名编辑, 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编辑可与作者(主创人员)重复
|
电视 | 主创人员 | 5 | |||
2 | 评论 | 广播 | 主创人员 | 4 | |
电视 | 主创人员 | 5 | |||
3 | 新闻专题 | 广播 | 主创人员 | 6 | |
电视 | 主创人员 | 7(时长超过30分作品,上限8人) | |||
4 | 系列(连续)报道 | 广播 | 主创人员 | 7 | |
电视 | 主创人员 | 8 | |||
5 | 新闻现场直播 | 广播 | 主创人员 | 9 | |
电视 | 主创人员 | 10 | |||
6 | 新闻访谈节目 | 广播 | 主创人员 | 7 | |
电视 | 主创人员 | 8 | |||
7 | 新闻节目编排 | 广播、电视 | 主创人员 | 3 | |
8 | 新闻纪录片 | 广播、电视 | 主创人员 | 7 |
附件5
诚信参评承诺书
(样本)
我单位就报送浙江新闻奖参评作品做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按照《浙江新闻奖评选办法》规定,组织参评作品初评。对所报送的浙江新闻奖参评作品、以及《推荐表》等申报材料,我单位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参评作品和申报材料经过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的确认。作品同刊播时一致,有关刊播信息及作者(主创人员)、编辑等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如参评作品有重新制作、抄袭或内容失实;刊播信息有造假、虚报;作者、主创人员、编辑有虚报等问题;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和初评,未按要求对报送作品材料进行公示等问题,我单位愿撤销相关作品、人员参评或获奖资格,并按照《评选办法》有关规定承担以下后果。
一、追查参评材料经办人员责任。
二、接受浙江记协、浙江广电学会对我单位和推荐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的公开通报批评。
三、被通报批评的责任人五年内不得参加浙江记协、浙江广电学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被通报批评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三年内不得参加浙江记协、浙江广电学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四、被通报批评的推荐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报送单位(不含专项初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相关项目评选;试点报送单位按违规作品数量核减名额。
五、因填报信息有误 ,造成申报版本与播出版本不一致, 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将减少两年累计涉及作品名额。减少后,仍出现把关不严情形的,进一步减少报送名额直至取消报送权。
承诺人(签名)
(报送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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