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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彩聚焦|独生子女父母的奖扶补贴扩大享受范围了?

2025-02-24 09:23:56

来源: 无

作者: 记者 周律江

日前,有市民拨打市新闻传媒中心热线83186666反映:近段时间,听说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补贴扩大享受范围了,从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也能拿到相关补贴。不知道这一消息是不是真的?

来电的陈女士介绍,自己从一家股份制企业退休已近20年,其丈夫也是城镇职工退休,现在均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他们只有一个儿子,城镇户籍,在外地工作。作为国内第一批独生子女家庭,以前听说过农村的计划生育家庭享有奖扶补贴,但近期在网上看到一些消息,说省内部分城市把城镇职工身份的独生子女父母也纳入了补贴范围,将给予一次性补贴或是按当事人养老保险金的5%逐年发放,所以想问问金华的政策有没有变化,如果消息是真的,新政策什么时候落实。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广大独生子女家庭响应号召,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是社会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让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

对于陈女士的问题,金华市计生协会相关人士回复,目前政策没有变化。此前,他们也接到过类似问询,有些人是听说的,有些人是从不同网络平台看到的。这些消息都是传言,不实!

据了解,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奖励扶助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其享受奖励扶助的资格,停止发放奖励扶助金:亡故的;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与城镇居民结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户口迁出本市的。

根据《关于金华市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另据了解,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3年6月“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义48号建议(《关于加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保障的建议》)答复的函”中提到:在加大养老补助方面,一是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给予960元的奖励;二是实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对“失独”家庭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或年满60周岁且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给予每人每年7200元补助;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每人每年补助9600元。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年补助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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