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8 1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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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某连锁生鲜超市,日前就商品斤两差错、品质问题等作出无条件退货及奖励承诺,主动响应市场监管局部门严查“缺斤短两”、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公正、公开、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连日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所召开宣贯会、走访辖区市场,从源头上遏制“缺斤短两”的计量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通报了去年3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鬼秤”网络舆情典型案例,介绍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网上申报流程;召集集市主办方负责人签订《集贸市场开办者诚信计量承诺书》,承诺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计量信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维护计量公平公正。
此次修订《办法》,主要针对近年来集贸市场内不法商家“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现象,解决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计量管理制度建设,对现行《办法》内容不完备、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等问题加以完善,进一步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大对相关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打击集贸市场内使用作弊秤、“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
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方面,《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明确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办法》要求,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规范经营者行为方面,《办法》要求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对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我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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