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  >  栏目列表  >  八婺  >  金开   正文

守“绿”有责,管“绿”尽责,毁绿者就要“罚”

2025-03-12 18:53:38

来源: 无

作者: 通讯员 华宇

3月11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江南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明伦街,有一店家利用手工锯正在破坏行道树,执法队员获知后立即赶往现场。

经调查核实,该处一商家认为路边树木分叉过多遮挡了店铺门面,所以想修剪一个“小分支”,觉得折断个树杈对树木没有什么影响,便自己使用钢锯条开剪,并用手折了下来。该商家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损坏绿化树木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队员立即开展立案查处,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

“我没想到这件事情对整个城市绿化、市容市貌产生了不良影响,通过执法队员上门教育,我知道是我做错了,保护树木人人有责。”门面店负责人周先生说。

“广大市民需共同爱护城市绿化树木,未经城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修剪砍伐、移植城市绿化树木,后续中队将依法依规加大对此类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江南中队中队长虞晟希说。下一步,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江南中队将着力加大对绿化树木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损绿毁绿行为,坚决保护好我市园林绿化成果。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