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4 17:38:15
来源: 无
3月11日,G1512甬金高速发生惊险一幕——一辆私家车抛锚后,驾驶员因随车未带三角警示牌,竟从车内搬出水桶和纸箱充当警示标志。同时,她自身也未意识到危险,就站在中央护栏旁等待救援。所幸高速交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保证了该驾驶员的安全。

当天清晨7时许,金华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进行视频巡查时,发现G1512甬金高速往宁波方向134公里附近有一辆私家车停在快速车道内。一名女性驾驶员下车后,从后备箱拿出浅蓝色水桶,简单放置在来车方向10多米处后,又拿出一个红色纸箱充当警示标志。

此时,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大,过往车辆纷纷减速避让。民警立即联系就近警力及施救队员一同前往处置。正在附近服务区执勤的高速交警快速爬上边坡到达现场,让站在中央护栏旁的驾驶员立即撤离至护栏外。随后,他们又与施救队员将抛锚车推至硬路肩并拖离至就近收费站出口。
高速交警了解到,涉事女驾驶员姓余,其行驶至此路段时因车辆失去动力抛锚。高速交警对余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正确处置过程,并对其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

高速交警表示,三角警示牌是购买车辆时随车配送的重要安全工具,一旦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后,利用三角警示牌的特殊反光性能,可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避让,以免发生二次事故。“水桶、纸箱、灭火器、树枝等物品很难起到警示作用,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应做到“车进硬路肩、人撤护栏外、远离停车点”,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牌,并拨打12122报警求助,驾乘人员切勿在车道内逗留,以免发生危险。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