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8 15:54:59
来源: 无
3月17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汤溪中队执法队员在鸽坞塔村开展日常巡查时,成功处置了一起违规野外用火事件,及时消除了山林火灾隐患。

当日,执法队员在巡查至鸽坞塔村附近山林时,远远便看到一股浓烟升起。迅速赶到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一位大爷正站在一堆还冒着浓烟的树枝和杂草旁,周围空气里弥漫着刺鼻的气味。现场火势虽未大规模蔓延,但浓烟滚滚,若不及时处理,极易引发山林火灾。执法队员迅速采取行动,成功扑灭了火源。
经询问,当事人钟大爷已年逾八十,因春耕开荒需要,于是“顺理成章”在禁火区内用火,殊不知此行为已经违法,所幸未引起森林火灾。执法队员当即对钟大爷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批评教育,老人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保证今后一定高度重视森林防火,不再出现此类事件。
春季风干物燥,是火灾高发期,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在此,汤溪中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严禁在林区及周边焚烧秸秆、杂草等易燃物。如确需野外用火,务必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法律链接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