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1 08:26:02
来源: 无
“大盘山自然保护区全年禁猎,兽类野生动物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猎期;禁猎期内禁止一切狩猎,就是平时挖棵野生春兰、剑兰都可能追究刑事责任。”3月18日,县司法局、县法雨春风法律服务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保护和规划局、尚湖镇人民政府和县悦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尚湖镇列聚山村举办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宣传活动。

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隐患。2024年,磐安县发生非法狩猎刑事案件14起,采取强制措施21人、追究刑事责任21人。县自然资源保护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提出了打击张网捕鸟等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要求,发放《告知书》《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指南》等宣传资料。

县公安局有关人员以“守护野生动植物,践行法律担当”为题,结合所办案件,从挖野生兰花、抓石蛙、捕画眉等实例说起,对擅自采挖野生植物、猎捕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制品,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对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和执法依据,结合案例,作了详细说明。
“没想到挖棵兰花、抓只石蛙都可能坐牢,野味虽美,以后再也不去吃了。”社区矫正人员吴某某说。
更多资讯请关注金彩云
凡注有"金华新闻网"或电头为"金华新闻网"的稿件,均为金华新闻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金华新闻网",并保留"金华新闻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