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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普法丨明确了!无理由退款

2025-03-21 10:57:58

来源: 金华普法

作者: 彭启航

最高人民法院3月14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华对农广播《乡村法律》栏目邀请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朱丹阳律师解读。

 
 

问: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比如商家变更了经营场所,消费者离店明显很远,不方便消费;商家提供服务者发生了变动,却未告知消费者;以及不限次数的服务无法继续提供等等,消费者可以依据该《解释》向商家主张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

问:商家收取预付款后跑路了怎么办?


律师:如果遇到经营者欺诈行为,如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消费者可以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朱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务必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并保留证据,避免产生纠纷后因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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